可燃气体探测器为什么不直接接入火灾报警系统

时间:2021-04-22 15:2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响应的,实现区域安全监视中的一种预防性报警器。一般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火灾声警报器共同组建成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Q

能否跳过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直接实现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直接接入呢?

答:不能!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对可燃气体报警的相关规定:

8.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一个独立的子系统,属于火灾预警系统,应独立组成。

8.1.2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接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

Q

具体原因有哪些?

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是独立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子系统;不能直接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理由:

1、 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信号与常规探测器报警信号的含义不同; 

1)保护区域特定可燃气体的浓度超过设定阈值;

2)是一个预警信号,报警不一定是着火。

2、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电流较大,一般需要几十个毫安,而感温、感烟探测器的工作电流为3mA左右。如将可燃气体探测器都接在总线上,电流很大超出控制器的处理能力,误报率高。

3、可燃气体探测器一般半年需要重新标定,此期间影响系统工作。

4、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工作寿命与常规火灾探测器不同,一般3~4年就需要更换。

Q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设置要求有哪些?

答:1、探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顶部,探测气体密度大于空气密度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下部,探测气体密度与空气密度相当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设置在被保护空间的中间部位或顶部。

2、可燃气体探测器宜设置在可能产生可燃气体部位附近,越靠近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泄漏的部位,则探测器的灵敏度越高。

3、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探护半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可燃气体探测器的保护半径不宜过大,否则由于泄漏可燃气体扩散的不规律性,可能会降低探测器的灵敏度。

4、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主要用于大空间开放环境泄漏可燃气体的探测,为保证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探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60m 。

 

Q

可燃气体探测器选择及安装

 

检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时,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气体压缩机和液体泵的动密封;液体采样口和气体采样口;液体(气体)排液(水)口和放空口;经常拆卸的法兰和经常操作的阀门组等处应布置检测点。

 

(1)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2)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3)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

 

(4)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5)液化烃、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设施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一个车位宜设一台探测器,且探测器与装卸车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汽车装卸站的装卸车鹤位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6)液化烃灌装站的探测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封闭或半敞开的灌瓶间,灌装口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敞开式储瓶库房沿四周每隔15m~20m应设一台探测器,当四周边长总和小于15m时,应设一台探测器;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探测器的水平距离宜为5m~7.5m。

 

(7) 封闭或半敞开氢气灌瓶间,应在灌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探测器。

 

(8)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装卸码头,距输油臂水平平面10m范围内,应设一台探测器。

 

(9)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应设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器距加热炉炉边的水平距离宜为5m~10m。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探测器。

 

(10)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并同时设置氧气探测器。

 

(11) 控制室、机柜间的空调新风引风口等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设置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12)有人进入巡检操作且可能积聚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工艺阀井、管沟等场所,应设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判别泄漏气体介质是否比空气重,应以泄漏气体介质的分子量与环境空气的分子量的比值为基准,并应按下列原则判别: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2时,则泄漏的气体重于空气;当比值大于或等于1.0、小于1.2时,则泄漏的气体为略重于空气;当比值为0.8~1.0时,则泄漏的气体为略轻于空气;当比值小于或等于0.8时,则泄漏的气体为轻于空气。

 

(1)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2)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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