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必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5月1日实施!

时间:2021-04-30 15: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新疆维吾尔组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到了对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的具体要求,以及安全总监的职权、任职要求和待遇。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内容整理如下~

 
01
企业配备安全总监的要求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住所地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企业应当配备安全总监: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规模以上工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
三)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生产、储 存、运输、处置、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
四)粉尘涉爆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的企业;
五)对外承包工程或者对外劳务输出的企业。
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配备安全总监。
本条规定的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矿山企业含外包工程的作 业人员;本条规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依照统计机构的规定执行。
02
安全总监的职权
企业应当赋予安全总监下列职权:
一)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权力;
二)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下属单位的安全总 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考核及任免的建议权;
三)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的决策权;
四)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奖励费用的审核权;
五)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设备(设施)、施工作业等的责令停产、停工的权力;
六)有关部门及单位赋予的其他权力。
 
03
安全总监的任职要求
任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含高级安全工程 师)并在本企业注册;
二)熟悉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有较高的安全专 业技术知识和管理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勤奋敬业,勇于担当,顾全大局,有 团队协作精神;
四)熟悉安全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沟通协 调,能积极主动解决安全生产各类问题,科学果断处置突发事件;
五)身体健康。
04
安全总监的待遇
安全总监享受企业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同等的工作待遇和薪酬待遇除新疆外,山东、江苏、湖北、宁夏、深圳、北京也在施行安全总监制度。
深圳
 
2018年6月深圳政府发布了《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于2018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增设了安全总监制度:
第十八条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作为本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负责人,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山东
2019年12月24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0年2月1日起,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推行企业安全总监制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其中,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副职级别,待遇要高于其他副职并单独发放岗位风险津贴。
此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公告制度,建立并落实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江苏
江苏省安委会于2020年3月16日印发《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是《通知》的一大重点内容: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湖北
2019年8月29日,湖北省安委会发布《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范围,安全总监的任职条件、任免及待遇。
通知要求:湖北省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均应建立安全总监制度
 
宁夏
2019年6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实施范围: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取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应设置企业安全总监岗位其下属的非法人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总数在100人以上的,也可参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在重点行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宁安办〔2018〕113号)中关于设置企业安全总监岗位的要求,设置非法人施工单位企业安全总监岗位。
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在全区重点行业企业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安全总监制度推行范围为: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领域的企业以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含300人)的其他企业应设安全总监;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职责;鼓励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北京
2019年11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一则公告提示,标题为《生产经营单位2021年将设安全总监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行使一票否决权》(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中提到《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元旦起施行。
按照要求,从业人员总数超过3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业人员总数超过100人的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都应设安全总监
本市还鼓励支持其他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规模、安全风险等因素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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