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化工生产易燃易爆、有害有毒,因此在进入容器、设备之前必须根据工况预测危险因素,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进行安全预评价,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对策,在施工方案中加以落实。
这些规范,关键时刻保命!
什么叫容器、设备?这里所指的是容器、设备是指化工生产中的各塔、器、箱、柜、釜、罐、槽、炉、管、井、沟、池、斗、仓和有可能进入的较大机械动力设备以及其他通风不良的有限空间统称为容器设备。
容器设备都会有哪些危险?
1、有与之联通的容器、管道发生有害有毒物质互串互害的危险,亦有容器外有害、有毒因素进入容器内,使容器内作业人员难以预料和躲避。
2、容器内通风不畅,毒物等有害因素不易扩散,而且在工作过程中,有害有毒的残留物可能逐渐散发,有毒或可燃物增加,氧气减少使危险性增加。
3、照明不良,容易发生误操作。
4、容器内场地狭小,发生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可能性大。
5、高大容器内检修,部件间落差大,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器内可燃部件(如本格子、脚手架、包装物等)易燃成火灾,且燃烧速度快。
6、容器内发生事故后抢救困难。
7、容器内温度高,操作者体温高,劳动量大,呼吸和血液循环加快,毒物的吸入量增加。据测定,人体呼吸空气量与运动量有关,静止与奔跑相比所需空气量相差八倍。温度高同时使器内残留物加快挥发,增大了毒物对人体的供应量,使人更容易中毒。
8、容器内湿度大。容器内原有的液体残留和作业人员出汗等增加了器内湿度,湿度的增加危险性也随之增加。原因是:
了解进入容器的作业人员对工作任务是否清楚,分工是否明确,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和器内外联系人。
检查器内工作使用的防护器具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如架子、梯子、平台栏杆、检验仪器是否符合要求。
2.监护人经检查后,对安全措施未落实或不完善的危险作业,应提出改进意见。经提出后,仍不改进的,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3.监护人应该与被监护人之间,规定联系方式和信号。否则不准进入容器工作。
4.监护人有权监督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要求。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责令其停止工作。
5.监护人必须注意,严禁使用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做起吊作业人员的工具。因为遇到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容器内撤出。
6.监护人必须注意自身安全,监护位置的环境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应做好处理事故的准备工作,不得参与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的一切工作,更不得离开监护岗位。
7.进入容器内作业时间较长时,作业人员和监护人都应轮班工作,并严格进行交接班。
有的监护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有急事或被叫去干其它事情,造成器内人员中毒抢救不及时或误操作造成机伤事故。
不设监护人,监护人不负责或监护人离岗去干其他的事,都会使器内工伤事故发生并延误抢救时机,增加事故的严重度,使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和挽回的损失变成了无能为力。
八、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现在一旦容器内的作业人员出现危险,监护人和周围的人都会积极参与抢救,但往往由于没有抢救的后备措施布置,盲目行动,事故现场乱作一团,抢救人员违章进入容器施救,实际上易造成1人中毒多人死亡的惨局。
其次确定容器内的人员如遇危险怎样施救,上器救还是下器救?如由上器救,无论有无危险,应系好安全带,绳子由监护人掌握,作业基准面至容器口应有金属梯子;如是下器救助方便,方法不同,准备工作就不一样了。
另外,是中毒还是火灾的救助方法显然也不同,准备也不同。遇到危险时,监护人的报告方法,救助手段都要事先规定好,这是实施抢救的组织准备。
进入容器、设备内作业的抢救后备措施,往往容易被人忽视,这方面的教训实在太多……因此,监护人和项目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派人监护的同是时,落实好针对性的救助方法和措施,以防万一发生事故,尽快得到救助,减少损失。